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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暂行规定|Kaiyun·yunkai(中国)官方网站·IOS/手机版APP下载/APP
发布时间:2024-10-22 10:07:03 点击量:392
本文摘要:1月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教育局得知,日前,晋江月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设施幼儿园建设接管管理暂行规定》,拒绝今后土地出让时,将同时划入设施建设的幼儿园项目,并与小区研发建设同步进行,工程验收后,拒绝研发建设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设施幼儿园按属地原则接管所在镇(街道)管理。

1月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教育局得知,日前,晋江月印发《晋江市住宅小区设施幼儿园建设接管管理暂行规定》,拒绝今后土地出让时,将同时划入设施建设的幼儿园项目,并与小区研发建设同步进行,工程验收后,拒绝研发建设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设施幼儿园按属地原则接管所在镇(街道)管理。该规定适用范围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小区。规定拒绝,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设施幼儿园不应在首期建设。

对于获得土地开发权后并未按规定期限修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未予办理涉及证件。不准研发建设单位擅自将设施幼儿园出售、出让、出租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设。对早已转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交还。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设施的幼儿园和由研发建设单位以转让形式获得建设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竣工后,按属地原则由研发建设单位使用权接管给镇(街道)教委(并育)筹办或市直幼儿园管理,接管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登记费等涉及费用给与免交。

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该规定的实施,确保了新建住宅小区住户子女需要及时在住进时就近入学。同时,因为接管给镇街管理,开设的大部分将是公办幼儿园,提升了办学水平。部分民办性质的,也是普惠性的幼儿园,会减少住户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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